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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5 阅读次数:

(2023年4月25日)

    为便于公(gong)民、法(fa)人(ren)和(he)(he)其他组织及(ji)时、准(zhun)确获取松江(jiang)区人(ren)民政府(fu)中(zhong)山街道办事处(chu)的政府(fu)信(xin)(xin)息(xi)(xi),提高政府(fu)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fa)治政府(fu),充(chong)分发挥(hui)政府(fu)信(xin)(xin)息(xi)(xi)对人(ren)民群众生(sheng)(sheng)产(chan)、生(sheng)(sheng)活和(he)(he)经济社会活动的服(fu)务(wu)作用,根(gen)据《中(zhong)华人(ren)民共和(he)(he)国政府(fu)信(xin)(xin)息(xi)(xi)公(gong)开(kai)条(tiao)例》(以下简(jian)(jian)称《条(tiao)例》)和(he)(he)《上海(hai)市政府(fu)信(xin)(xin)息(xi)(xi)公(gong)开(kai)规(gui)定(ding)》(以下简(jian)(jian)称《规(gui)定(ding)》),编(bian)制本指南(nan)。

  一、主动公开

  (一(yi))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li)》第三章(zhang)、《规(gui)定》第三章(zhang)规(gui)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kai)渠道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chumei86.com/);

  2.“府城微中山”新媒体;

同(tong)时(shi),在松江(jiang)区(qu)档案(an)馆、松江(jiang)区(qu)图书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kai)

  公(gong)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yi)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gong)开以(yi)外(wai)的政府信息。

  (一(yi))申请(qing)接收(shou)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中山(shan)街(jie)道党政办(ban)设置政府信息(xi)公开(kai)申请集中受理(li)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茸平路16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57781985

    2.信函或传真(zhen)提(ti)交

  申请(qing)人可通(tong)过(guo)邮政寄送或(huo)传真方式向本(ben)单位提(ti)交申请(qing)。

  来信请寄: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231号,中山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部门(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01613

  传真号码:021-57780557

  3.网上申请

  申请(qing)(qing)人可登陆(lu)上(shang)海市松(song)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在(zai)中山街道栏目政务公(gong)(gong)开专栏“依申请(qing)(qing)公(gong)(gong)开”板块选择“网上(shang)申请(qing)(qing)”按钮(niu)在(zai)线(xian)填(tian)写提交申请(qing)(qing)。

  (二)申(shen)请注意事项(xiang)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领取或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当面申请(qing)的,应当出示(shi)有(you)效身份证件(jian);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jiao)申请(qing)的,应随申请(qing)表附有(you)效身份证件(jian)复印件(jian);网上(shang)申请(qing)的,应上(shang)传有(you)效身份证件(jian)扫描件(jian)或照片(pian)。

    3.申请(qing)表应(ying)准确(que)(que)载明(ming)申请(qing)人的姓(xing)名或者(zhe)名称、联系方(fang)式(shi)、获取政府(fu)(fu)信息的方(fang)式(shi)及(ji)其载体形(xing)式(shi)。所需(xu)政府(fu)(fu)信息内(nei)容描述应(ying)当指向(xiang)明(ming)确(que)(que),建议详(xiang)尽提供特(te)定(ding)政府(fu)(fu)信息的文(wen)件名称、文(wen)号或者(zhe)其他有助(zhu)于确(que)(que)定(ding)信息内(nei)容的特(te)征描述。

    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单(dan)位依申请(qing)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guo)务院(yuan)办(ban)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ban)法》及本(ben)市(shi)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shen)请(qing)办理的有关说(shuo)明

  本(ben)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kai)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bie)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八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作出相应处理。

  3、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fang)和(he)其他(ta)机关意(yi)见所需时间不计(ji)入申(shen)请(qing)办理(li)期(qi)限(xian)。经补正的政府信息(xi)公(gong)开申(shen)请(qing),答复期(qi)限(xian)自本单位收到(dao)补正的申(shen)请(qing)之日起计(ji)算。

  申请(qing)(qing)人(ren)申请(qing)(qing)公开政府信息(xi)的(de)数量、频次明显超过(guo)合(he)理(li)(li)(li)范围(wei),本单位有权要求(qiu)申请(qing)(qing)人(ren)说明理(li)(li)(li)由(you)。申请(qing)(qing)理(li)(li)(li)由(you)不(bu)合(he)理(li)(li)(li)的(de),告知(zhi)申请(qing)(qing)人(ren)不(bu)予处理(li)(li)(li);申请(qing)(qing)理(li)(li)(li)由(you)合(he)理(li)(li)(li),但是无(wu)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wu)条规定的(de)期(qi)限内答(da)复申请(qing)(qing)人(ren)的(de),确定延迟答(da)复的(de)合(he)理(li)(li)(li)期(qi)限并告知(zhi)申请(qing)(qing)人(ren)。

    三(san)、政府信息公(gong)开工作机(ji)构

    中山街道党政办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茸平路168号;联系电话:021-57781985;传真号码:021-5778055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fa)人或(huo)者其他组(zu)织认为本单位在政(zheng)府信息公开工(gong)作中侵犯其合法(fa)权益的,可(ke)以(yi)向上一(yi)级行(xing)政(zheng)机(ji)关(guan)投诉、举报,也可(ke)以(yi)依法(fa)申请行(xing)政(zheng)复议或(huo)者提起(qi)行(xing)政(zheng)诉讼(song)。


 中(zhong)山街(jie)道(dao)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公示 


收费项目(mu) 

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yi)据(ju) 

国务(wu)院(yuan)办(ban)公(gong)厅关(guan)于印(yin)发《政府(fu)信息(xi)公(gong)开信息(xi)处理(li)(li)费管理(li)(li)办(ban)法》的通知(国办(ban)函〔2020〕109号) 

收费主体(ti) 

上海(hai)市松江区人民(min)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chu)

收费对象 

政(zheng)府信(xin)息公开申请数量(liang)达到收费(fei)标(biao)准的申请人 

收费标(biao)准(zhun) 

计收
类型(xing) 

按(an)件计收 

按量计(ji)收 

适(shi)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you)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gong)纸(zhi)质(zhi)件、发送电(dian)子邮件、复制电(dian)子数据(ju)等方式获取政(zheng)府信息(xi)的情(qing)形(xing) 

计收(shou)
方式 

申请(qing)(qing)人的一份政府信息(xi)公开申请(qing)(qing)包含多项内容(rong)的,按照(zhao)“一事一申请(qing)(qing)”原则(ze),以(yi)合理的最(zui)小单位拆分计(ji)算件数;同一申请(qing)(qing)人一个自然月累计(ji)计(ji)数。 

以(yi)单(dan)(dan)件政府信息公开(kai)申(shen)请为单(dan)(dan)位分别(bie)计算页数(A4及以(yi)下幅面纸张的单(dan)(dan)面为1页),对同一申(shen)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kai)申(shen)请不(bu)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zhun) 

10件(jian)以下(含10件(jian)) 

11-30件 

(含(han)30件) 

31件以上,以10件为一档(dang),每增加(jia)一档(dang),收(shou)费标准提(ti)高100元/件。 

30页以下(xia)(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 

101—200页(ye)(含200页(ye)) 

201页以上 

不收费 

100元/件(jian) 

不收费(fei) 

10元(yuan)/页 

20元/页 

40元(yuan)/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