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tu)地公告
根据《中(zhong)华人(ren)民(min)共和(he)国土(tu)地管理(li)法》和(he)《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tiao)例》,2024年04月22日上海市人民(min)政(zheng)府以沪府土〔2024〕234号批文批准征收(shou)集(ji)体(ti)土地(di)。现公告(gao)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tu)地的(de)机(ji)关:
二、建设(she)用地(di)用途:
绿地(石湖荡(dang)镇(zhen)C34-03街坊(fang)北侧公共通道新建工程)
三、征收(shou)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jiang)区石湖荡镇,西至双(shuang)金(jin)公路
四(si)、被征地单位(wei)和征地面积:
2、松(song)江区石湖(hu)荡镇新中(zhong)村金家村民(min)小(xiao)组130.40平(ping)方(fang)米(mi),其(qi)中(zhong)农用(yong)地(di)130.00平(ping)方(fang)米(mi)、建设用(yong)地(di)0.40平(ping)方(fang)米(mi)、未(wei)利用(yong)地(di)0平(ping)方(fang)米(mi)。
以上合(he)计(ji)征收土地267.10平方米,其(qi)中农用(yong)地1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7.10平方米(mi)、未利用(yong)地0平方米。
五、本公(gong)告公(gong)布(bu)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fang)案、征地房屋补偿方(fang)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fang)案内(nei)容依法(fa)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hua):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ren):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hao)3号(hao)楼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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