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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699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7 阅读次数:

上(shang)海宜(yi)灿电子商(shang)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16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宜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林伟202211日至202312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55000元。

如不服(fu)本裁(cai)决,当事人可自裁(cai)决书送达(da)之日起(qi)(qi)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qi)(qi)诉;期满不起(qi)(qi)诉的,本裁(cai)决书即发生(sheng)法律效力。

特此公(gong)告(gao)

         

  二○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