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ge)委、办、局、控(kong)股(集团)公司,各(ge)区人(ren)力资源社(she)会保障局、财(cai)政局,各(ge)有关(guan)单位:
根据《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shi)高(gao)级会(hui)计(ji)师职称(cheng)(cheng)评(ping)审(shen)(shen)组织(zhi)机构为“上海市(shi)会(hui)计(ji)系列高(gao)级职称(cheng)(cheng)评(ping)审(shen)(shen)委(wei)(wei)员会(hui)”(以(yi)下(xia)简(jian)称(cheng)(cheng)“市(shi)高(gao)会(hui)评(ping)委(wei)(wei)会(hui)”),市(shi)高(gao)会(hui)评(ping)委(wei)(wei)会(hui)办公室设在上海市(shi)财政局会(hui)计(ji)处。
二、申(shen)报范围(wei)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shen)报方法
2020年度上(shang)海市高(gao)级(ji)会计师职(zhi)称申报的(de)主(zhu)要流(liu)程(cheng)包(bao)括:网上(shang)申报、资格审核、网上(shang)缴费和(he)提(ti)交纸质材料等(deng)环节。
(一)网上(shang)申报
1. 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sh.gov.cn)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可在当前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0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3. 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上海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 主送论文要求。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后,还应于7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czj.sh.gov.cn)“2020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申报系统”上传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与“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论文一致,且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检测论文,并在2020年7月29日至31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检测结果。对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检测未通过的,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he)缴费
1. 资格审核。市高会评委会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由于需要逐一审核、陆续分配受理号,请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后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的“评审进程查看”功能及时了解工作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也不要反复拨打电话咨询。
2. 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受理费每人100元,评审费每人8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liao)
网上(shang)申(shen)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fei)成(cheng)功后,申(shen)报人员应向市高会(hui)(hui)评委会(hui)(hui)提(ti)交书面(mian)纸质材料及相(xiang)关证书原件(jian)。
1. 需要(yao)递交(jiao)的书面材料包括(kuo):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
2. 需要查验原(yuan)件的材(cai)料(liao)包括(kuo):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会员证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等证明材料。
3. 全(quan)国会(hui)计专(zhuan)业技术高级资(zi)格考(kao)试成(cheng)绩合格单,以及会(hui)计专(zhuan)业技术人员继(ji)续教育的证(zheng)明材料。
4. 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一号楼1315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64386502(如遇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受理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四(si)、评审(shen)安排
市高会评委会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20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期间将择期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将不予办理补面试答辩,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五、相关说明
(一)已通过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按照原报名条件的规定参加评审。
(二)有关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三)中(zhong)央和(he)国(guo)务(wu)院各部(bu)委(wei)(wei)设在本市的直(zhi)属单位的相关人员,需委(wei)(wei)托(tuo)地方评审的,应由具有专业(ye)技术(shu)资格(ge)评审权限的上级(ji)单位出具书(shu)面(mian)委(wei)(wei)托(tuo)函,委(wei)(wei)托(tuo)市高(gao)会评委(wei)(wei)会评审。
(四)事业单位(wei)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wei)专业技术岗(gang)位(wei)设置(zhi)情况,按岗(gang)位(wei)缺(que)额(e)进(jin)行申报。
(五)2019年度评审未通过且2020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六)市(shi)高会(hui)评委(wei)会(hui)将利用本(ben)市(shi)社保(bao)系统等查验(yan)、比对(dui)申报(bao)(bao)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bao)(bao)、谎报(bao)(bao)、瞒报(bao)(bao)情(qing)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xiao)申报(bao)(bao)资格,并(bing)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63185009,63770882,
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特此(ci)通(tong)知。
附件(jian):申(shen)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
上海市财政(zheng)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