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 ||||||
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 ||||||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业务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许可证编号 |
1 | 上海泗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肖爱秋 |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业路999号1-C 206室 | 2024/5/9 | 松财许准字【2024】(0017)号 | DLJZ31011720240017 |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 | ||||||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 ||||||
202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