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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信息来源: 发(fa)布时间:2017-02-09 阅读次数:

上海市(shi)松江区第三次农业(ye)普查领导(dao)小(xiao)组(zu)办(ban)公室文

 

沪松农普办〔20161

                                          

 

关于印发《上(shang)海市(shi)松江(jiang)区(qu)第(di)三(san)次农(nong)业普查领导小(xiao)(xiao)组办公(gong)室工作(zuo)规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普(pu)办及有关单位:

现(xian)将《上(shang)海市松江区第三次(ci)农(nong)业普(pu)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ze)》印发(fa)你们(men),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六(liu)年五(wu)月(yue)三十日

 

   

 

 

 

 

 

上海市松江(jiang)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zu)办(ban)公(gong)室

工作(zuo)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201569号)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松府〔20168号)精神,经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农普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普办”),办公室设在松江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松江调查队。

第二条  区农普办是区农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区农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区农普办职责:承担区农普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全区农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街镇和部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农普办由12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松江调查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区文广影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普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成员11名,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418办公室。

第六条  区农普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统(tong)计(ji)(ji)局、国家统(tong)计(ji)(ji)局松江调查(cha)(cha)队(dui)负(fu)责(ze)农业(ye)(ye)普(pu)查(cha)(cha)的(de)具体组织(zhi)实施工(gong)作;负(fu)责(ze)制(zhi)定普(pu)查(cha)(cha)实施方(fang)案,普(pu)查(cha)(cha)业(ye)(ye)务培训,组织(zhi)试(shi)点、普(pu)查(cha)(cha)对象核查(cha)(cha);负(fu)责(ze)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kong)制(zhi);负(fu)责(ze)资(zi)料发(fa)布和开发(fa)利用工(gong)作;负(fu)责(ze)普(pu)查(cha)(cha)宣传(chuan)及普(pu)查(cha)(cha)物资(zi)发(fa)放(fang)工(gong)作;负(fu)责(ze)普(pu)查(cha)(cha)的(de)督查(cha)(cha)、检查(cha)(cha)和指(zhi)导工(gong)作。

区(qu)发展改(gai)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物资保(bao)障(zhang)方面(mian)的(de)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diao)普查(cha)经费保障(zhang)方面的事项。

区农委负(fu)责和协调本系统部(bu)门(men)提供种植业、畜(chu)牧业、渔业经营单位以(yi)及相关(guan)服务(wu)业单位的(de)名录资料;协助普查(cha)机(ji)构开(kai)展单位核(he)查(cha)工(gong)作,负(fu)责对单位核(he)查(cha)结(jie)果(guo)的(de)确认比对工(gong)作。

区委宣传(chuan)部负责(ze)普(pu)(pu)查宣传(chuan)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yu)区农(nong)普(pu)(pu)办联合制定和下发普(pu)(pu)查宣传(chuan)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xin)闻媒体(ti),分阶段、有重点(dian)、有针(zhen)对性(xing)地开展普(pu)(pu)查公益宣传(chuan),协调普(pu)(pu)查信(xin)息发布工作。

区(qu)民政(zheng)局负责(ze)协调提(ti)供本区(qu)乡(镇)、村名录资料。

区规划国土资源局负(fu)责(ze)提供本(ben)区基础地理信息(xi)数据(ju)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ju)资料,参与普查(cha)区的划分工作。

区文广(guang)影视局配合普查机构做好(hao)普查宣传(chuan)工作,组织报(bao)社(she)、广(guang)播电台(tai)、电视台(tai)、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dian)、有针对性地(di)开展(zhan)普查公(gong)益(yi)宣传(chuan)。

区公安分局(ju)负责协调(diao)提供全区户籍名录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资料。

区水(shui)务局(ju)负责(ze)协(xie)(xie)调提供本(ben)系统农业服务业单位的名录资料;协(xie)(xie)助(zhu)普查机构(gou)开(kai)展本(ben)系统农业服务业单位的普查工(gong)作。

区绿化市容局负(fu)责协(xie)调(diao)提供(gong)本系统林业(ye)经营单位(wei)以及相关服务业(ye)单位(wei)的(de)名录资料(liao);协(xie)助(zhu)普(pu)查机(ji)构开展本系统农业(ye)经营单位(wei)的(de)普(pu)查工作(zuo)。

第七条  区农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持区农普办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及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工作。

第八条  区农普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区农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批区农普办公文。

第九条  区农普办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调查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执法宣传组、数据开发组。

第十条  区农普办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zu):负责农业普查工(gong)作的组(zu)织与协调,如(ru)文件起草,工(gong)作进度安排,会议安排,文件管(guan)理(li),简报编发,行政(zheng)保障;预(yu)算编制;普查设备采购等工(gong)作。

调查(cha)(cha)业务组(zu):负责(ze)普(pu)查(cha)(cha)试(shi)点、培(pei)训、调查(cha)(cha)、数(shu)据质量控制和督查(cha)(cha)现场(chang)调查(cha)(cha)等工(gong)作(zuo),负责(ze)农作(zuo)物播种面(mian)积遥感测量及事后(hou)质量抽查(cha)(cha)等工(gong)作(zuo)。

数(shu)(shu)据处理组(zu):负(fu)责(ze)数(shu)(shu)据处理软硬件支(zhi)撑、负(fu)责(ze)数(shu)(shu)据录入、传输、计算机(ji)审(shen)核和(he)汇总等工作。

执法(fa)(fa)宣传组(zu):负责组(zu)织(zhi)农业普查(cha)(cha)的(de)社会(hui)动员和(he)宣传、报(bao)道(dao)工作,组(zu)织(zhi)普查(cha)(cha)的(de)执法(fa)(fa)检查(cha)(cha)工作,受理农普活动中的(de)违法(fa)(fa)违纪行(xing)为举(ju)报(bao),查(cha)(cha)办农普活动中的(de)违法(fa)(fa)违纪案件(jian)。

数据(ju)开发(fa)组(zu):负责制定数据(ju)开发(fa)方案、课题撰写、数据(ju)开发(fa)应用、发(fa)布普查公报和编印(yin)普查资料。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区农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办(ban)公室(shi)全体(ti)会议主要内容是(shi):传达(da)上(shang)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xiang)、审(shen)议重大事项(xiang)、部署重要工作。办(ban)公室(shi)全体(ti)会议根据需要不定(ding)期召(zhao)开。

主任办公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工(gong)(gong)作进度、研究重要问(wen)题、布置普查工(gong)(gong)作。主任办公会议根据(ju)需要采取(qu)不定期(qi)形式召(zhao)开,必要时(shi)可安排区农普办有关成员(yuan)列席。

专题会议主(zhu)要内容(rong)是:业务培训(xun)、数据(ju)处理、质量(liang)检查(cha)等专项工作事宜。

 

第四章  公文管(guan)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区农普办公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函、会议纪要等7类。

第十三条  以区农普办名义发文,由区农普办副主任或委托人核稿,相关部门会稿,经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稿,区农普办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  区农普办公文的办理、审批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  区农普办公文的发送范围:

(一) 请示(shi):发送上(shang)级领(ling)导机构。

(二) 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ji)构。

(三) 通知:发(fa)送(song)各(ge)街镇和有关普查机构、各(ge)有关部门(men)及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整。

(四) 通报:发送各(ge)街镇和有关普查机构、各(ge)有关部门及单位。范(fan)围(wei)可根据内容随(sui)时调整。

(五(wu)) 通告:向(xiang)社会发布(bu),也可在(zai)普查系统内部(bu)发布(bu)。

(六) 函:发送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ge)人。

   (七) 农业普查工作简报:在第三次农业普查网站及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发布范围根据内容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区农普办公文由区统计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发送。

公(gong)(gong)文承(cheng)办单位(工作小组)决定所承(cheng)办的公(gong)(gong)文是(shi)否上(shang)网或对外(wai)公(gong)(gong)布,由(you)区农(nong)普办综(zong)合协调组负责(ze)上(shang)网或以其它形式公(gong)(gong)布。

区农(nong)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在公(gong)文发送后,将签(qian)发人手签(qian)的签(qian)发原件(jian)、电子文档和正式公(gong)文进行(xing)归档。

第十七条  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区农普办收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等。

凡收(shou)(shou)到上(shang)级机(ji)关下发或交办(ban)(ban)的(de)公文,有关部门和下级机(ji)关报送且需办(ban)(ban)理的(de)公文,由区农普办(ban)(ban)综合协调组按收(shou)(shou)文程序批(pi)转,并负责文件办(ban)(ban)理情(qing)况的(de)督办(ban)(ban)。

各工(gong)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li)应(ying)由区农普办(ban)办(ban)理(li)的文(wen)件。

第十八条  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档范围:在农业(ye)普查(cha)活动(dong)中办理(li)的各类公(gong)文(wen)、有关文(wen)件资料以及(ji)声(sheng)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第五章  印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区农普办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使(shi)用区农(nong)普(pu)领(ling)导(dao)(dao)小组印(yin)章须经(jing)(jing)区农(nong)普(pu)领(ling)导(dao)(dao)小组组长或组长委(wei)托的副组长在(zai)其职权(quan)范围(wei)内签批。使(shi)用区农(nong)普(pu)办印(yin)章须经(jing)(jing)区农(nong)普(pu)办主任或主任委(wei)托的副主任在(zai)其职权(quan)范围(wei)内签批。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农普办根据国家方案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前,要提出使用意见,经综合协调组协调后,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区统计局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批。

 

第七章  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区农普办的办公及其他物资采购统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普查办公设备,由区农普办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  普查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PDA),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区农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区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七条  区农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二十八条  区农普办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区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外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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