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nong)业(ye)普查物品接收(shou)和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
目前,本(ben)区第三次农业普(pu)查物(wu)品正在(zai)陆续发放过程中(zhong),为进一步做好该项(xiang)工作,加强物(wu)品管理,确保农业普(pu)查物(wu)品接收、管理和发放规范有序,现将(jiang)有关事项(xiang)通知如下:
一、各镇(zhen)、街道(dao)、经(jing)济(ji)技术开发区农普(pu)办应指(zhi)定专(zhuan)人负责农业普(pu)查物(wu)品(pin)接收、管理和发放(fang)工作,必要时可(ke)根据(ju)工作实际(ji)需要,租赁车辆用(yong)于物(wu)资(zi)运输。
二(er)、接(jie)收农业普查物品应做(zuo)好(hao)质量(liang)检查和数(shu)量(liang)清(qing)点(dian)工作并填写《 镇(zhen)(街(jie)道)第三次农业普查物品签收单》(见附件)。
三、要落(luo)实必要的库房存放农业普(pu)查物品(pin),建立物品(pin)的管理和发放制(zhi)度,加强库房的安全防(fang)护。
四、各镇、街道、经(jing)济技(ji)术开发区(qu)农普(pu)办(ban)对(dui)照区农(nong)普办发放(fang)的农(nong)业普查(cha)物品(pin)分配数量,接收和清点相关(guan)物品(pin)。
五、各镇(zhen)、街(jie)道、经(jing)济技(ji)术开发区(qu)农普办(ban)自行留存《 镇(街道(dao))第三次农(nong)业普查(cha)物品签收单》,做好资(zi)料归档工作。
2016年(nian)11月(yue)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