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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
信息来源: 发布时(shi)间:2020-06-11 阅读次数:

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松江区关(guan)于(yu)进一步加强(qiang)创业(ye)(ye)带动就业(ye)(ye)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1873)

政策(ce)要点:

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未就业青年、本市的中高等见习院校毕业学年学生、非本市户籍本市中高等院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含应届离校未就业)以下简称见习学员,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可在市补贴基础上,给予区级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300//月。按实际见习月数发放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适用对象:  

经市人社(she)部(bu)门认定的松江区就业见习基地。

申(shen)办(ban)流程: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2、松江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3、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补贴资金拨付至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申(shen)请材料:

1、《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申请表》

2、经松江(jiang)区就(jiu)业促进中心(xin)确认盖(gai)章(zhang)的《就(jiu)业见习协议》复(fu)印件,并加盖(gai)企业公章(zhang)。

申报须知:

符(fu)合(he)条件的(de)见习(xi)基(ji)地,在办理见习(xi)学员备案手续后,可向松(song)江区就业促(cu)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qing)。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学员中退或期满结业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主管部门:松江区(qu)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ao)障局

受理部门:松江区就(jiu)业(ye)促(cu)进中心

联系电话(hua):67848607

联系(xi)地址(zhi):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一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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